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,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。《若干措施》共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。其中,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提到,要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,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、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, 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。
《若干措施》指出,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。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、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,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,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。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,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,强化生产服务、物流集散、品牌培育等功能,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。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,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。
《若干措施》5方面18条工作措施主要包括: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。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。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。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。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。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。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。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。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。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。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。提升物流便利性。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。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。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。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。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。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。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。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。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